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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击穿测试仪的两种检验形式
点击次数:711 更新时间:2019-04-26
电压击穿测试仪由于标准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能力确认,个别实验室怕麻烦,往往会等到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才进行确认,从而导致超能力范围检验。因此,实验室应关注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能力未确认前,不得使用新标准开展检验。对于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的变更,实验室更应关注,以免采用作废标准开展检验而造成检验结果的误判和可能带来的检验风险。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执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以及其他规定中也都明确规定实验室不得超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个别检验机构超能力范围检测情况时有发生。超范围检验主要有两种形式:
1.故意超能力范围检验
电压击穿测试仪实验室或实验室中个别人员为满足客户要求,为实验室争取经济利益,对不在能力范围内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或实验室人员以为采用标准中的个别标准在能力范围内,误将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
近年来,质检总局、认监委、省市对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处罚都非常严厉,甚至停止个别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因此,实验室应将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后果向每一位员工宣传,不能为经济利益或所谓的为企业着想而故意超能力范围检测;同时实验室还应认真梳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对确实有设备、具备检验能力而不在能力范围内的标准,应尽快进行扩项,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2.标准变更后未及时进行能力确认
电压击穿测试仪近年来,不管是产品标准还是方法标准,标准的变更非常频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实验室使用的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因此,实验室不能使用作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采用新标准开展工作,则必须及时到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的发证机构进行标准变更。目前,有的实验室怕麻烦,往往等到复评审或监督评审时才进行标准变更。在新标准开始实施到通过实验室复评审或监督评审之间如果按新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则是超范围检验。
电压击穿测试仪还有一种隐性超能力范围的情形。实验室通过的检验能力范围时,实际隐含的意思是包括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也通过实验室评审。当其引用标准出现标准变更尤其是检验方法、环境设施有实际变化的情况下,其产品检验的实际检验能力有可能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实验室不能按现行有效标准正常开展检验工作。我们把这种变化称之为“隐性的”超范围检验。